9月中旬,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期查处8起知名餐饮企业经营不合格食品原料案。其中,福州泰禾凯宾斯基酒店、福建中浩富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均被罚款5万元,晋安区臻飨福餐馆因销售过期食品被罚5万元,另有海物会时尚餐厅等5家餐饮企业因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受到相应的处罚。
经查,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凯宾斯基酒店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凯宾斯基酒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7月19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没收福州泰禾凯宾斯基酒店违法所得50元,罚款5万元。同日,福建中浩富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因同样原因,被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28元,罚款5万元。另查,福州市晋安区臻飨福餐馆销售的雪津冰啤已经过了保质期,7月16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该餐馆6瓶过期雪津冰啤,罚款5万元。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于3月25日对福州市马尾区海物会时尚餐厅的面包蟹进行监督抽检。4月17日,检验结果显示,该批面包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海物会时尚餐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仍为镉(以cd计)不符合要求。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认定,海物会时尚餐厅无法提供不合格面包蟹的记录台账涉嫌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不合格面包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8月5日,该局责令海物会时尚餐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45.8元,罚款5000元。
福清市凯景花园酒店有限公司采于今年1月27日以50元/斤的价格,从无法说明来源处购进5斤单脚蛏,经抽检,该批次单脚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酒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7月15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凯景花园酒店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5000元。
经查,晋安区海佰汇海鲜楼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采购原料过程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7月15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海佰汇海鲜楼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530.4元,罚款2万元。同样,福州晋安区蒸露餐饮店也因采购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且采购时没有查验食品的产品合格证明,8月27日,被晋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74元,罚款2万元。
另外,福清市凯鑫酒楼于今年2月12日向福清市玉屏榕辉鲜水产品店采购的龙胆鱼共7.7斤。经检验,该批次龙胆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该酒楼采购的龙胆鱼进货渠道合法,索取并留存了供货方有效证件及食品快检单,并留存了供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6月26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参考《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凯鑫酒楼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