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青海省海南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民生领域“公众最渴望、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关系密切、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为了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现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1、青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滥收费用案
2021 1月,青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有限公司向79户家庭和商店收取天然气安装材料费357159元,以及政府在处理其开发的社区交付手续时正式取消的其他费用。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政府正式取消的收费项目收取价格的违法行为。2022年1月17日,共和县市场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21 9月10日,青海省市场监督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兴海县某加油站销售的0辆车用柴油进行抽查。经检查,判定产品不合格,加气站的行为构成销售质量不合格的0#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据群众反映,2022年3月23日,海南市场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2021 12月22日韩某非法流动、充装液化气案
对加油站处以24219元罚款,贵德县市场监管局在贵德县黄河大桥北岸大禹防洪广场发现一辆非法充装液化气的车辆,当场查获20个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瓶(10个空中交通管制气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韩寒的行为构成了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2022年1月14日,贵德县市场监督局根据《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对韩先生罚款8000元,共和县市场监督局发现,超市销售的“茅台镇传统白酒”没有按规定标注“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该超市的行为构成了销售无标签产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4月1日,共和县市场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于2022年3月14日对贵德县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处以没收非法销售的茅台镇传统白酒861瓶的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贵德县市场监督局对该县一家卫生院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16种过期医疗器械196件(包)。该健康中心的行为构成了经营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2022年4月1日,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贵德县市场监督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196件(包),罚款3000元
6、 共和县一家熟食店未执行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
2022年3月1日,共和县市场监督局对共和县一家熟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熟食店无法提供食品原料进货票,责令限期整改。3月27日,我局对该门店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构成未落实进货检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2022年4月19日,共和县市场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条、《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共和国,根据报告,共和县市场监督局在该商行查获假冒五粮液白酒24瓶,五粮春白酒120瓶,价值46920元。该商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了经营假冒产品的非法行为。2022年1月20日,共和县市场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没收假冒“五粮液”白酒24瓶,没收“五粮春”白酒120瓶,并于7月26日对共和县某家电城销售不合格洗衣机处以行政处罚46920元,2021,海南市场监督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家电城的双桶洗衣机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查,认定产品不合格,家电城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3月2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家电城
9、2021 10月30日共和县便利超市销售商品不合格案,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海南省市场监督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共和县一家便利超市销售的吹风机、电热毯、电饭锅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查,均判定为不合格品,便利超市的行为构成销售不合格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3月14日,共和县市场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72元,罚款2312元
10、2022年4月18日青海某制药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执业药师不销售处方药案
10,共和县市场监督局发现该公司销售处方药,无法提供执业药师的处方证明,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5月13日,共和县市场监督局对该公司依法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在销售没有执业药师处方证明的处方药。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持证药师在工作中不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2022年5月31日,共和县市场监督局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800元行政处罚(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