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罐头共9类食品272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酒类6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糖果制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2批次、乳制品3批次、罐头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由南充市冠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荷糖”,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19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二)标称由成都心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枣糕”,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结果为1.4,标准规定为≤1。
(三)绵阳市经开区沐沐酒坊销售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16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2019年5月4日购进的散装“白酒”也检出同样问题。
(四)客来粥道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49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五)广汉市太众饭店销售的“卤鸭(自制酱卤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结果为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六)隆昌高粱酒销售的“原浆小高粱酒(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25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七)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分店销售的“菠菜”,不合格项目为阿维菌素,检验结果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不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阿坝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液体乳(灭菌乳)检验项目包括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铅(以Pb计)、铬(以 Cr 计)、黄曲霉毒素M1、商业无菌、三聚氰胺、地塞米松。
2. 液体乳(调制乳)检验项目包括脂肪、蛋白质、铅(以Pb计)、铬(以 Cr 计)、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三聚氰胺。
二、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其他罐头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三、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糖果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果冻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茶叶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吡虫啉、吡蚜酮、草甘膦、除虫脲、敌百虫、啶虫脒、多菌灵、甲胺磷、甲拌磷、甲氰菊酯、克百威、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灭多威、灭线磷、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特丁硫磷、氧乐果、茚虫威、滴滴涕。
2.代用茶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硫。
五、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六、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 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淀粉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霉菌。
2.粉丝粉条和其他淀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七、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富马酸二甲酯、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八、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油炸面制品(自制)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2. 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检验项目包括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3.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 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镉(以Cd计)、吸虫囊蚴、线虫幼虫、绦虫裂头蚴。
4. 花生及其制品(餐饮)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1。
5.其他餐饮食品:生湿面制品(餐饮) 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九、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发布在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猪肉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氯丙嗪、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喹乙醇代谢物、利巴韦林。
2.鸡肉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沙拉沙星、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替米考星、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利巴韦林、甲硝唑。
3.猪肝检验项目包括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4.其它禽副产品检验项目包括铬(以 Cr 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5.菠菜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倍硫磷、毒死蜱、二嗪磷、伏杀硫磷、氟虫腈、甲霜灵和精甲霜灵、克百威、硫线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6.苹果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辛硫磷、烯唑醇、戊唑醇、四螨嗪、噻螨酮、噻菌灵、螺螨酯、腈菌唑、甲基硫菌灵、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环唑、氟虫脲、氟虫腈、毒死蜱、啶酰菌胺、丙溴磷、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阿维菌素、甲基异柳磷、氟氰菊酯和高效氟氰菊酯、丙环唑、对硫磷、敌敌畏。
7.梨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氧乐果、辛硫磷、烯唑醇、戊唑醇、四螨嗪、噻菌灵、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灭线磷、醚菌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腈菌唑、甲基硫菌灵、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硅唑、氟虫腈、多菌灵、毒死蜱、敌敌畏、吡虫啉、苯醚甲环唑、百菌清、阿维菌素、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克百威。
8.油桃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辛硫磷、戊唑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克百威、抗蚜威、甲胺磷、氟虫腈、苯醚甲环唑、啶虫脒、乐果、多菌灵。
9.柠檬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抑霉唑、乙螨唑、辛硫磷、戊唑醇、四螨嗪、噻嗪酮、噻菌灵、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嘧菌酯、螺螨酯、联苯菊酯、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虫腈、毒死蜱、啶虫脒、草甘膦、丙溴磷、苯醚甲环唑、阿维菌素、狄氏剂、杀扑磷。
10.葡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辛硫磷、戊唑醇、戊菌唑、噻菌灵、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嘧霉胺、嘧菌酯、氯吡脲、甲霜灵和精甲霜灵、己唑醇、氟硅唑、氟虫腈、啶酰菌胺、苯醚甲环唑、溴氰菊酯、百菌清。
11.西瓜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辛硫磷、肟菌酯、涕灭威、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嘧菌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氯吡脲、甲霜灵和精甲霜灵、甲基硫菌灵、氟虫腈、啶氧菌酯、啶虫脒、苯醚甲环唑、阿维菌素、乙酰甲胺磷、噻虫嗪。